臺北市萬華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

第三屆第六次 理事、監事會議紀錄

  間: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(星期四)晚上7點30分
  點:雙園街67巷3弄4號(私立大理幼稚園)
  席:黃啟倉  理事長
記 錄:林志尚

一、會議開始(出席已達到法定開會人數,主席宣布開會。行禮如儀。)
二、主席致詞:

      
感謝大家撥冗出席此次理監事會議。也感謝大家爲協會所做的努力與貢獻,雖然我們都將屆滿任期,但我們對社區的奉獻熱誠都不會減少,任期屆滿前的工作計畫還是要確實執行。今天的提案和臨時動議,請儘量貢獻寶貴意見,熱烈發言討論。
   目前經濟景氣不佳,我們是否可以研究「跳蚤市場」或是二手物品的交流、義賣、捐獻等辦法,一來不需多花費用,又可以促進居民感情,熱熱鬧鬧的互通有無,二來大家又可以從中得到一些學習。
   這屆即將滿期,也請大家多多引介熱心、優質、年輕的新血輪來加入我們社區服務的行列。

三、來賓致詞:(略)
四、理事會工作報告:

1、  
今年度將舉辦端午節、母親節、重陽節及聖誕節活動。
2、  
今年度『社區發展工作』計畫於4月份開課,有編織班、摺紙藝術班、電腦班、串珠班、親子捏塑班及拼布班,請各位理事協助宣傳(開課內容參考附件)。

五、監事會工作報告:
1、本會零用現金3月21日結餘 
  ,432元。
2、本會銀行存款3月21日結存175
,795元。
3、97年度6月25日至12月25日現金收支結存表(請
參考附件)。
4、98年度1月1日至3月21日現金收支結存表(請
參考附件)。

六、討論提案:

第一案
提案人:會員 高綉菊
 由:修改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
 明:玆因收會費時,大部份的新會員都分不清楚,入會費和常年會費的區別,常常造成收會人員解釋說明的麻煩。
 議:第二十七條,一、入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100元,修改為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0元。二、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新台幣100元,修改為常年會費:個人會員每屆新台幣200元(其餘不變)

 議:一、個人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:一屆二年每位會員新台幣200元。
    二、團體會員入會費及常年會費:按團體代表每一代表每屆新台幣
        200元。

第二案
提案人:總幹事
  林文聰
 由:修改組織章程第十四條
 明:每當協會得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時,因有意願參與的人難尋,故有必要調整。
 議:第十四條,本會置理事13人、監事3人,修改為「本會置理事9人、監事3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、監事會」(其餘不變)

 議:照建議案通過。

第三案
提案人:總幹事
  林文聰
案 由:製作「公佈欄」宣傳活動訊息
說 
明:兹為『社區發展工作』能够順利推動,請提撥一些經費,參考公佈欄樣品製作,每個約50元。

決 議:1、萬華區雙園里辦公處之公佈欄製作。費用預算三千元
 2、授權辜政德、林文聰總幹事辦理。

第四案
提案人:總幹事
  林文聰
案 由:增加行動電話延長服務時間
說 明:兹因協會電話服務時間只能從早上9時至下午5時,為推動
『社區發展工作』並且增加與社區居民的互動,延長服務時間到晚上10時。
建 議:購買預付卡,每六個月300元,搭配免費的舊行動電話使用之。

  議:照建議案通過。

第五案
提案人:理事會
案 由:建請組成「第四屆會員大會籌備小組」。
說 明:第三屆將於6月30日任期屆滿,第四屆理、監事改選、會員常年會費的收繳、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及會員大會場地佈置、餐會及其他事宜等,均須事先籌備。
建 議:成立5人籌備小組

決 議:由黃啟倉理事長、莊厚昌理事、陳英助理事、黃啟源理事、辜政德監事、李奈監事、林文聰總幹事、會員蕭詠蓁、會員高綉菊等九人,組成籌備小組。

 七、臨時動議:

第一案
提案人:許振昌
  理事
案 由:建議於組織章程的理事會中增加「常務理事」。
說 明:本會召開臨時會之頻率頗高,爲本會會務之需要及增進理事會功能與效率,有必要設置「常務理事」,在理事會授權範圍內,議決會務,以提高會務功能與效率。
建 議:在組織章程中,增加「常務理事」三名或五名,由理事互相推選之。遵照人民團體法,若五名不符規定,則設三名常務理事。理事長為當然之常務理事。
附 議:莊厚昌理事。

決 議:照建議案通過。

第二案
提案人:黃啟倉
  理事長 
案 
由:請研議「經驗傳承聯誼」活動辦法。
說 明:爲本屆理、監事與下屆理、監事之經驗傳承,裨益下一任理、監事會儘早熟悉會務,有必要辦理「經驗傳承聯誼活動」。
建 議:以餐會或旅遊方式辦理。
附 議:黃啟源理事。

決 議:1.於六月初辦理「經驗傳承聯誼餐會」二至三桌,預算以15,000元為上限。
 
2.
邀請有意參選下屆理、監事之會員與本屆理、監事聚餐。

第三案
提案人:黃啟倉
理事長
案 
由:請議定「一百分愛心活動」頒獎日期。
說 明:大理國小本學期之期中考將於
414日舉行,「一百分愛心活動」頒    獎日期必須預先訂定,以便籌辦。
建 議:頒獎時間預訂在
425日下午2時至3時。
附 議:莊厚昌
理事。

決 議:照建議案通過。

第四案
提案人:高綉菊

案 由:變更「社區服務據點」之場地。
說 明:經過高綉菊志工隊長之奔走與協調,已獲得本社區熱心居民之支持,願意提供場地予本會,作為設立「社區服務據點」之用。是否變更「社區服務據點」,必須經過會議議決。
建 議:請理、監事會討論並議決。

附 議:黃啟倉
理事長。

決 議:1.變更「社區服務據點」場地,並依照社會局相關規定辦理。
2.「社區服務據點」場地,授權由林文聰總幹事與高綉菊志工隊長去協調。
3.請高綉菊籌設「外籍配偶聯誼會」,由林文聰總幹事擔任召集人。

八、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