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萬華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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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屆第四次 理事、監事會議 時
間:九十七年七月十日(星期四)晚上8點至9點 主 席:黃啟倉 一、 會議開始:出席人數超過半數,主席宣布開會。 二、主席致詞:感謝大家踴躍出席此次理、監事會議。此次會議除了報告事項、討論提案之外,另外邀請會員葉寶珍女士報告「製作手工肥皂」提案,請大家貢獻寶貴意見,讓本會的功能更多元,更提升。 三、來賓致詞:(略) 四、報告事項:本會經台北市社會局核定為97年度社區發展工作評鑑為績優協會,同時社會局又再推薦本會參加『內政部97年度社區發展工作評鑑』。社會局報告台北市共有370個社區發展協會,參與績效組評鑑名額只能遴報四個社區,受評鑑社區發展協會成績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,發給獎勵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,請各位理、監事績積極參與社會局的模擬評鑑,預定於7月17日下午2點在里辦公處辦理,內政部評鑑日期預定於7月30日早上9點。 五、討論提案: 第一案 建 議:將任期延長到明年與理、監事同任期,每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。 決
議:1.照原提案通過。 第二案 決 議:照原提案通過。 第三案 決 議:修改為:承辦人由康樂組組長:曾文金理事統籌辦理。 第四案 決 議:照原提案通過。 第五案 提案人:總幹事 林文聰 案 由:請討論『和平社區報』之承辦人 說 明:『和平社區報』在年底前最少發行四期,發行日期不定期。 建 議:由莊厚昌理事統籌計畫 決 議:照原提案通過 第六案提案人:理事 莊厚昌 案 由:研擬訂定明年度社區活動計劃,按部就班依序執行並逐步達成預期目標,進而累積社區營造工作的經驗與成果。 說 明:1.社區活動補助計畫,如事前能做好完善準備,可確保向政府申請補助的額度(如內政部補助社區媽媽教室活動)。 2.從社區活動中發掘熱心的工作夥伴,形成核心推動組織,進而帶動整體社區發展。 3.協會參與本次社區工作評鑑,對於社區活動的辦理缺乏完整紀錄與事後的檢討。 建 議:1.分工蒐集社區相關資源,瞭解民眾對社區活動的真實需求,希望諸位共同推動社區營造工作,進而從案例中獲得學習與成長。 2.此計劃執行初期難免陌生,建議成立「社區活動策劃小組」以利各項業務活動的推展。 3.請「社區活動策劃小組」彙總後,俟下次會議能提出明年度初步活動計劃。 4.建立完善資料管理制度與活動後的檢討,俾便社區活動成果的展現。 決
議:1.照原提案通過。 六、臨時動議: 第一案 建 議:爲兼具環保、趣味、省錢與提升居民環保觀念,請由協會發起並指導居民,利用可再生之食用油等,製作手工肥皂,分發給居 民使用。 附議人:理事長 黃啟倉 決
議:1.由莊厚昌理事擔任召集人,葉寶珍女士擔任專案執行長,研究辦理。 第二案 建 議:請會議討論。 附議人:理事 林琨耀 決
議:1.辦理方式修改為:取消「得獎學生得幫助老人或弱勢居民100元。」 第三案 提案人:理事 莊厚昌 案 由:討論「常務監事 辜政德因公損害他人汽車賠償三千五百元」案。 說 明:常務監事 辜政德在97年6月21日執行本會「一百分愛心活動」時,因故擦撞他人汽車,賠償對方損失3500元。此乃執行本會公務之意外事件,是否由本會支付該筆賠償?請討論之。 建 議:請共同議決。 附議人:監事 林志尙 決 議:由本會負擔賠償金額三千五百元表決通過。
第四案 提案人:理事 林琨耀 案 由:請討論補助長壽俱樂部經費 說 明:本會長壽俱樂部現有會員76名,經費拮据,辦理活動左支右絀,故需本會撥款補助。 建 議:請會議討論與決議。 附議人:理事 曾文金 決 議:補助現有會員每名100元,合計新台幣七千六百元,表決通過。 七、散 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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