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萬華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

第三屆第四次 理事、監事會議

  間:九十七年七月十日(星期四)晚上8點至9點
  點:台北市萬華區雙園街57號
應出出人員:理事13人  出席人數:11人
      監事 3人  出席人數: 3人

主 席:黃啟倉
紀 錄:林志尚

一、 會議開始:出席人數超過半數,主席宣布開會。

二、主席致詞:感謝大家踴躍出席此次理監事會議。此次會議除了報告事項、討論提案之外,另外邀請會員葉寶珍女士報告「製作手工肥皂」提案,請大家貢獻寶貴意見,讓本會的功能更多元,更提升。

三、來賓致詞:(略)

四、報告事項:本會經台北市社會局核定為97年度社區發展工作評鑑為績優協會,同時社會局又再推薦本會參加『內政部97年度社區發展工作評鑑』。社會局報告台北市共有370個社區發展協會,參與績效組評鑑名額只能遴報四個社區,受評鑑社區發展協會成績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,發給獎勵金新台幣二十五萬元,請各位理、監事績積極參與社會局的模擬評鑑,預定於7月17日下午2點在里辦公處辦理,內政部評鑑日期預定於7月30日早上9點。

五、討論提案:

第一案
提案人:總幹事 林文聰

  由:社區長壽俱樂部會長任期方案
  明:兹因社區長壽俱樂部成立於11月份和理、監事任期不同,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問題

建 議:將任期延長到明年與理、監事同任期,每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。

  議:1.照原提案通過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2.增列:自下一屆起本會之長壽俱樂部會長,為本會之當然理事

第二案
提案人:總幹事 林文聰
  由:請討論『老人歌唱比賽』之承辦人
  明:『老人歌唱比賽』日期在8月8日以前辦理,主要舉辦父親節社區老人卡拉0K歌唱比賽。
建 議:承辦人由康樂組組長:曾文金統籌計畫

  議:照原提案通過

第三案
提案人:總幹事 林文聰
  由:請討論『重陽敬老晚會活動』之承辦人
  明:『重陽敬老晚會活動』日期在10月7日以前辦理,主要舉辦重陽敬老晚會及長青會卡拉0K歌唱聯誼活動。
  議:承辦人由長壽俱樂部會長:辜鴻源統籌計畫

  議:修改為:承辦人由康樂組組長:曾文金理事統籌辦理

第四案
提案人:總幹事 林文聰
  由:請討論『中秋節晚會活動』之承辦人
  明:『中秋節晚會活動』日期在9月14日以前辦理,主要舉辦中秋節晚會各項表演及趣味競賽活動,以及烤肉活動。
  議:由康樂組組長:曾文金統籌計畫承辦各項表演及趣味競賽活動。
     活動組組長:黃楊殽統籌計畫承辦烤肉活動。

  議:照原提案通過

第五案

提案人:總幹事 林文聰

  由:請討論『和平社區報』之承辦人

  明:『和平社區報』在年底前最少發行四期,發行日期不定期。

  議:由莊厚昌理事統籌計畫

  議:照原提案通過

第六案提案人:理事  莊厚昌

  由:研擬訂定明年度社區活動計劃,按部就班依序執行並逐步達成預期目標,進而累積社區營造工作的經驗與成果。

  明:1.社區活動補助計畫,如事前能做好完善準備,可確保向政府申請補助的額度(如內政部補助社區媽媽教室活動)。

        2.從社區活動中發掘熱心的工作夥伴,形成核心推動組織,進而帶動整體社區發展。

        3.協會參與本次社區工作評鑑,對於社區活動的辦理缺乏完整紀錄與事後的檢討。

  議:1.分工蒐集社區相關資源,瞭解民眾對社區活動的真實需求,希望諸位共同推動社區營造工作,進而從案例中獲得學習與成長。

        2.此計劃執行初期難免陌生,建議成立「社區活動策劃小組」以利各項業務活動的推展。

        3.請「社區活動策劃小組」彙總後,俟下次會議能提出明年度初步活動計劃。

        4.建立完善資料管理制度與活動後的檢討,俾便社區活動成果的展現。

  議:1.照原提案通過
2.增列由理事長擔任召集人。

六、臨時動議:

第一案
提案人:會員
葉寶珍女士
由:建議協會利用可再生資源,製作手工肥皂。
  :本社區之攤販眾多,每日有甚多使用過的食用油,加上家庭廢棄食用油,數量甚多,若無妥善處理或收集,恐污染環境。

  :爲兼具環保趣味省錢與提升居民環保觀念,請由協會發起並指導居民,利用可再生之食用油等,製作手工肥皂,分發給居 民使用。

附議人:理事長  黃啟倉

  1.由莊厚昌理事擔任召集人,葉寶珍女士擔任專案執行長,研究辦理。
 
2.
除收集家庭廢棄食用油之外協調中原市場自治會會長林錦坤先生,發動收集欲廢棄之食用油,備為原料。
3.師資由本社區居民中覓尋。

第二案
提案人
:理事長  黃啟倉
  由:請討論「一百分愛心活動」之經費預算。
  明:「一百分愛心活動」成效卓著,但因經費有超出原預算支現象,有檢討之必要。

  議:請會議討論

附議人:理事  林琨耀

  議:1.辦理方式修改為:取消得獎學生得幫助老人或弱勢居民100。」
     
2.「一百分愛心活動」一年內之預算以新台幣貳萬肆千元為限,若有超支,由
黃啟倉個人負責。

第三案

提案人:理事 莊厚昌

  由:討論「常務監事 辜政德因公損害他人汽車賠償三千五百元」案。

  明:常務監事 辜政德在97621執行本會「一百分愛心活動」時,因故擦撞他人汽車,賠償對方損失3500元。此乃執行本會公務之意外事件,是否由本會支付該筆賠償請討論之。

  議:請共同議決

附議人:監事 林志尙

  議:由本會負擔賠償金額三千五百元表決通過

 

第四案

提案人:理事 林琨耀

  由:請討論補助長壽俱樂部經費

  明:本會長壽俱樂部現有會員76經費拮据辦理活動左支右絀故需本會撥款補助

  議:請會議討論與決議

附議人:理事 曾文金

  議:補助現有會員每名100元,合計新台幣七千六百元表決通過

七、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