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屆第二次 理事、監事會議
時
間: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(星期一)晚上7點至9點
地
點:雙園街67巷20號(和平里辦公處)
紀 錄:林志尚
應出席人員:理事13人
出席人數:12人
請假人數:1人
監事
3人
出席人數:
3人
一、
會議開始:
主席宣布:出席人數已達法定開會人數,會議開始。
二、主席致詞:
感謝各位理、監事踴躍出席開會,此次開會比起以前在時間上更準時,希望往後能繼續保持準時出席,準時開會。
『艋舺大道街角空間改造』規劃設計圖將在此次會議做最後定案,稍後請社區規劃師報告,大家討論,作成決議。若有表決,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,並遵照表決結果儘快動工,如期完工。
本週我們『一百分愛心活動』,在各位理監事及總幹事、志工們的共同努力與付出下,進行圓滿順利。可以說是得獎小朋友很高興,家長感到很光榮,得到愛心幫助的弱勢老人感到很溫馨。工作人員與志工熱誠服務,猛力鼓掌、口唱頒獎音樂,製造熱烈氣氛,令人感佩。雖然發出的獎金不多,但以初辦的成果來看,算是很成功的一次社區關懷活動。過程中讓我們也學到一些寶貴經驗,作為日後的參考。在不增加預算的原則下,我們將把這樣的活動,在本學期期末考繼續辦理,並把獎勵對象擴大到國小至大學各階段之學生,只要期末考試得分一百分,皆可申請。這議題稍後也請大家討論。
本次會議有一些提案,也請大家共同討論,貢獻寶貴意見。
三、來賓致詞:(無相關來賓蒞臨)
四、理事會工作報告:(由黃啟倉理事長報告)
(一)內政部營建署96年度營造都市社區新風貌計畫『艋舺大道街角空間改
造規劃設計暨工程』本案補助經費新台幣80萬元,本會執行過程於9
月11日發行街角消息報報,9月29日參訪到淡水活動,實地參考經
驗,10月10日和平早餐日,在街角空間一起描繪基地未來的夢想,
10月22日設計討論坊,擬定街角夢想構圖,10月27日晚上和平
社區月圓節奏夜活動,11月10日在街角空間將夢想構圖實地放樣。
(二)萬華402號公園第1病房,確定由公園處接管,於95年11月3日會議,結論:規劃為綠化教室與閱覽室,另外準備訂立特殊優惠租用條款給予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租用。
(三)萬華402號公園第1病房借用問題,里長想盡辦法不斷的提出陳情,最後結論:公園處尚未接管,因為仁濟醫院尚未捐贈給市政府。
(四)97年度辦理活動,日文班、歌唱班、電腦班,希望各位理監事參加。
五、監事會工五、監事會工作報告:(由辜政徳常務監事報告)
一、本會零用現金11月9日結餘 11,046元。
二、本會銀行存款11月9日結存154,827元。
三、九十六年度現金收支結存表。
六、討論提案:
第一案
提案人:理事會
案
由:研討九十七年度工作計劃
決
議:依照原案通過。
第二案
提案人:理事會
案
由:研討九十七年度收支預算
決
議:依照原案通過。
第三案
提案人:理事長 黃啟倉
案
由:『街角夢想構圖』定案問題
說
明:玆因社區規劃師希望聽取更多位理監事的意見。
決
議:1.月台上設置站牌燈箱,位置在靠屋牆側。
2.鐵軌意象居中。
3.車箱造型花台置於雙園街側。
第四案
提案人:理事
林琨耀
案
由:萬華402號公園第1病房借用問題
說
明:一年多來經由公家單位方向爭取借用,反反覆覆的回應,最後已清楚此病房建物所有權人是仁濟院,本協會應成立一組成員直接爭取協辦借用。決
議:授權委託林琨耀理事籌組協商小組,代表本會向「台灣省私立台北仁
濟院」商洽爭取。
第四案
提案人:總幹事
林文聰
案
由:修改組織架構
說
明:舊的組織架構很多負責人已不存在或完全沒有執行。
建
議:會 計 組:會計 蕭詠蓁
出納 莊厚昌
行 政 組:組長 林琨耀
資 訊 組:組長 林文聰
文 宣 組:組長 楊健民
公 關 組:組長 黃啟源
活 動 組:組長 黃楊殽
活動佈置組:組長 辜政德
長壽俱樂部:會長 辜鴻源
會議記錄組:莊厚昌
林志尚
中原市推動組:組長 林錦坤
社區更新發展:組長 許振昌
決
議:1.增加康樂組:組長 曾文金
2.取消「出納」之組織設置,刪除:「出納
莊厚昌」五字。
3.其餘各項依照原案通過。
七、臨時動議:
第一案
提案人:理事長
黃啟倉
案
由:製作本會活動時團體制服。
說 明:為本會之形象、榮譽與辨識之需要,建議在八千至一萬元之預算範
圍內,製作本會制服,以供舉辦活動時之工作人員穿著。
附 議:監事
林志尚
決
議:提案通過,委託黃啟源理事執行。
第二案
提案人:理事長
黃啟倉
案
由:十二月二十二日(冬至日)舉辦「愛心一百回娘家」活動。
說 明:為公開表揚「一百分愛心」受獎學生,並結合環保研習營活動,十二月二十二日適逢冬至日,有團圓之意義,乃提議假里辦公室同時舉行「里民搓湯圓,溫馨來團圓」暨「廢物利用製作器具與童玩」活動,以培養「愛心小天使」與「環保小尖兵」,並提升里民環保意識與知識。
附 議:理事
莊厚昌
決 議:1.搓湯圓所需之材料,委託活動組黃楊殽和蕭詠蓁辦理。
2.廢物利用製作器具、童玩所需之材料,由黃理事長個人負擔提供。
第三案
提案人:理事
林琨耀
案
由:製作本會布旗。
說 明:本會辦理活動時,需要布旗作為會場佈置或活動路隊之用。
附 議:理事長 黃啟倉
決
議:在預算二千四百元為原則下,製作直立式布旗十二面。
八、散
會﹕(主席宣布散會)
|